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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债券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7
债券代码:112388        债券简称:16 聚龙债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支付 2017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期
间的利息 5.3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凡在 2018 年 5 月 10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简称“16聚龙债”,债券代码:112388。
    2、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亿元,采用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3、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5.30%。
    5、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
率为5.3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5月11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1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债券信用等级:经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2017年6月20日,上海远东资
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
评级报告》(远东跟踪【2017】006号)维持之前的评级结果。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
公告》,“16聚龙债”的票面利率为5.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10
张“16聚龙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42.4元;扣税后QFII每10张派发利息47.7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除息日:2018年5月11日
    兑息日:2018年5月11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5月1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10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聚龙债”债券持有人。2018 年 5 月 10 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8 年 5 月 10 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
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联系人:洪莎
联系电话:0412-2538288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北京新闻大厦 17 层国金证券
联系人:李升军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八、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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