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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7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504,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4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4   柳永诠
       2         08*****175   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         01*****422   周素芹
       4         01*****431   张奈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咨询联系人:洪莎、邹允
    咨询电话:0412-2538288
    传真电话:0412-2538311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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