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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1
聚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大连聚龙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管理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通过审阅相关文件并
和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沟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第1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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