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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7
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19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董事曾少贵、曾少强、朱文丰、唐键现场出席,公司董事袁建成、曹叠云、李瑶采用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少贵先生主持,监事何逢春 、曾少彬、朱毅华列席了本次会议。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7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电话传真等方式参与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在未来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所回购的公司股份拟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万股至5,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2.693%至5.386%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运营资金,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暂定为一年。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均可共享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批复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曾少贵先生(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运营资金,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暂定为三年。最终批复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类信贷额度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曾少贵先生(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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