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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翰宇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债券代码:112248             债券简称:15翰宇0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翰宇01”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48,
简称“15翰宇01”)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2、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5%,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
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翰宇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5翰宇01”的收盘价为100.00元/张,等于回
售价格。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8年4月19日至5月4日。
    6、本次利率调整:在“15翰宇01”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面利率,
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5 翰宇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发行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5翰宇01
    4、债券代码:112248
    5、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384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
    9、本计息期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7.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
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季度计息,不计复利。
    10、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季度支
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5年5月19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2015年的付息日为2015年8月19日及2015年11月19日,自
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19日、5月19日、8月19日及11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期间的
付息日,2020年的付息日为2020年2月19日和2020年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349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5
年7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转让。
    15、本次利率调整:在“15翰宇01”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面利率,
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二、“15翰宇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5翰宇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8年4月19日至5月4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
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
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
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
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5 翰宇 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5 月 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7.5%,采用单利按季度付息,每手“15 翰宇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18.75 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16.875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5 翰宇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
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部分债券的交易
   “15 翰宇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15 翰宇 01”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少贵
    联系人:朱文丰、熊慧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五楼
    联系电话:0755-26588036
    传真:0755-26588078
    2、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青
    联系人:邱荣辉、刘建亮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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