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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7日、2017年6月1日发出
了《关于召集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关于召集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
com.cn)。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5日(周一)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
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总数
484,655,86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775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482,683,756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5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1,972,112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0.2147%。
    3. 公司董事曾少贵、曾少强、袁建成、朱文丰、独立董事王菊芳、独立董
事候选人李瑶、监事杨春海、曾少彬、朱宁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朱文丰、
陶安进、刘剑、魏红、杨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4,153,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63%;反对502,5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87,74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94%;反对502,56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0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4,153,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63%;反对502,5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87,74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94%;反对502,56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0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4,153,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63%;反对502,5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87,74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94%;反对502,56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0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4,157,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71%;反对498,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91,54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03%;反对498,76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9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4,172,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003%;反对483,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07,04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191%;反对483,26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09%;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4,465,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08%;反对190,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00,14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54%;反对190,16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接受郭晋龙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选举李瑶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4,153,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63%;反对502,5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87,74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94%;反对502,56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0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87,7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4.7494%;反对502,5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关
联股东所持的482,665,556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87,74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94%;反对502,566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0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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