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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及3月17日发出了《关于召
集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集召开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
o.com.cn)。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2日(周三)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
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名,代表股份总数
459,831,32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0.071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455,571,656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6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48人,代表股份4,259,671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0.4638%。
   3. 公司董事曾少贵、曾少强、朱文丰,独立董事曹叠云,监事杨春海、曾
少彬、朱宁及高级管理人员朱文丰、魏红、杨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特别决议)
   1.1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36,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851%;反对493,1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2,5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63%;反对493,177股;弃权35,000股。
   1.2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168,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705%;反对560,2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15,4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28%;反对560,277股;弃权35,000股。
   1.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特
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168,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705%;反对560,2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15,4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28%;反对560,277股;弃权35,000股。
   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特别决
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075,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0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21,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5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
   1.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和禁
售期》。(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075,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0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21,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5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070,7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361%;反对718,53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17,2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59%;反对718,537股;弃权35,000股。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075,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0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21,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5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075,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0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21,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5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
   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072,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03%;反对650,2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18,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94%;反对650,277股;弃权38,000股。
   1.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142,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47%;反对586,9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88,7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87%;反对586,977股;弃权35,000股。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142,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47%;反对586,9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88,7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87%;反对586,977股;弃权35,000股。
   1.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075,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0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21,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5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
   1.13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075,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0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21,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51%;反对654,077股;弃权35,0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142,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52%;反对584,9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88,7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692%;反对584,977股;弃权35,0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142,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52%;反对584,977股;弃权3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88,7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692%;反对584,977股;弃权35,0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33,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72%;反对434,3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0,3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49%;反对434,377股;弃权38,000股。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5.1 《发行规模及方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33,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72%;反对434,3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0,3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49%;反对434,377股;弃权38,000股。
   5.2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33,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72%;反对434,3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0,3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49%;反对434,377股;弃权38,000股。
   5.3 《债券期限》。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41,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88%;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7,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06%;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
   5.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41,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88%;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7,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06%;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
   5.5 《发行对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41,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88%;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7,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06%;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
   5.6 《增信措施》。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41,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014%;反对415,1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7,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558%;反对415,177股;弃权38,000股。
   5.7 《募集资金的用途》。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41,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88%;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7,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06%;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
   5.8 《发行债券的上市》。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41,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88%;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7,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06%;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
   5.9 《偿债保障措施》。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41,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88%;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7,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06%;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
   5.10 《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29,241,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88%;反对427,077股;弃权38,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7,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06%;反对427,077股;弃权45,0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59,241,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73%;反对427,077股;弃权45,000股。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7,63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12%;反对427,077股;弃权45,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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