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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
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91)。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水先生拟在两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预计增持金
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止2018年2月7日,刘水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刘水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
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
    4、增持金额:增持人预计增持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增持价格:不设立价格区间,刘水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增持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12月18日起2个月内。
   二、股东累计增持达到1%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水先生的通
知,刘水先生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5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
司股份15,196,52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
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18-01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7年12月19日—2018年2月7日。
   2、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占公司股份
                                          (元)   (股)         (元)         总数比例
   刘水      竞价交易      2017-12-27     11.826    5,586,420   66,065,002.92       0.3676%
   刘水      竞价交易      2017-12-28     12.104    6,527,800     79,012,491.2      0.4296%
   刘水      竞价交易      2017-12-29     12.132      340,100     4,126,093.2       0.0224%
   刘水      竞价交易      2018-01-02     12.137      248,600     3,017,258.2       0.0164%
   刘水      竞价交易      2018-01-25      11.43    2,493,600      28,501,848       0.1641%
   刘水      竞价交易      2018-02-07      9.854      400,000       3,941,600       0.0263%
                        合计                       15,596,520   184,664,293.52      1.0263%
   4、自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7日,刘水先生共增
持15,596,5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1,965.3615万股的1.0263%,合计增
持金额184,664,293.52元。此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四、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股份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水先生持有本公司
619,044,753 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0.74%。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水先生持有本公司 634,641,273 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41.76%。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水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减持公司股票。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刘水先生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
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股份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4.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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