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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关于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的合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7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的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投资合作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约定,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认缴项
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本项目提前终止且移交完毕
后将进行清算,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不能按合同获得预
期收益回报的风险。
    2、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
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3、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1,701万元, 投资额最终以政府方依据合同
审定的金额为准, 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一、合同中标概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
称“乙方”)为“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的中标单
位。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刊登的《关于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中标公告》
(公告编号:2017-157)。
    二、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与托克逊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
方”)、铁汉资管签署的《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
投资合作合同》,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1,701万元,投资额最终以政府方
依据合同审定的金额为准。
    三、工程采购人情况介绍
    1、该项目采购人为托克逊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托克逊县国资
委成立于 2010 年 6 月,属于全额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
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
纠纷调处工作等事务。近年来,托克逊县国资委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
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工作主线,
以“盘活资产”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内练国资精兵,外塑优良形象,
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国资业务水平,坚持“盘活资产促经济、保值增
值谋发展”的十四字方针,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促
进托克逊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做出更大的贡献。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采购人未发生类似业务。
    3、采购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
    2、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1,701万元,投资额最终以政府方依据合同
审定的金额为准。
    3、项目范围:(1)伊拉湖镇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阿乐
惠镇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3)库米什镇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
设项目;(4)博斯坦乡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5)夏乡生态保护
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6)小草湖至郭勒布依乡绿化项目。
    4、融资方案:
    (1)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设置,项目公司应按实际项目
总投资金额确定最终实际的项目资本金金额,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期足额
缴纳,首次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2)项目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需要,
如需增资股东双方根据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比,按比例增资。在股东投入
的注册资本不足以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需求的情况下,项目公司有责任及
时进行融资,保证本项目及时建设完工和安全运营。
    5、特许经营权:
    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以下独家的特许经营权:
    (1)本项目范围内全部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2)提供本项目设施范围内的运营维护服务以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
件和方式获取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等合法收益的权利。
    (3)乙方拥有项目运营维护的权利并承担运营维护主体责任。
    (4)甲方有权依照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程序对本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情
况进行绩效考核和中期评估。
    (5)凡是本合同未明确的权利,乙方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实
施,不得擅自扩大特许经营权范围、项目和经营种类。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需为取得特许经营权向县政府或甲
方或任何其它方支付任何费用。
    (7)社会公众有权依据法定的程序对乙方履行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移交全过程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主动接受社会
公众的监督。
    (8)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权期满时向甲方无偿移交本项目全部资产,项
目移交之前形成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再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活动。
    6、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从本项目开工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
期满之日止,原则上为16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暂估)、运营期为14年。
    7、回报方式:
    乙方通过在运营期内获得政府付费取得相应回报。政府付费分为可用
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1)可用性服务费根据建设期内绩效评价结果,由托克逊县财政局按
年向乙方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包括社会资本承担的投资、融资成本、税费、
其它支出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2)运维绩效服务费在运营期第一年起开始支付,质保期(缺陷责任
期)内仅支付养护、运营费用,不支付任何原因造成维修费用,由托克逊
县财政局根据运营期绩效评价结果按年向乙方支付。运维绩效服务费包括
维护成本、税费、其它及合理的回报。
    8、付款保障:
    托克逊县财政局支付的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纳入
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通过本级人大会议审批,保障项目服务
费用的及时支付。
    9、土地获得和使用权利:
    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土地由甲方免费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并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保证本项目合法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直至本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向政府方指定机构移交本项目为止。
    10、违约行为认定
    特许经营期内,一方出现违约情形(不足以触发提前终止),则违约方
有责任及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项目建设质量不合格的认定以监理的意见
为准,项目竣工验收质量以验收结果为准。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项目总投资171,701万元,初步估算,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45.73亿元的37.55%。本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
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
采购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托克逊县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PPP)投资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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