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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7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我
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
年10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
定,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激励对象资清平、邓木生、蔡艺斌、方圆、孙小莉、吕颖、
刘立业、李丽娜共8人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因此,激励对象由496人相应减至488人,共向488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4、公司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年10月17日,并同意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488
名激励对象12,00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敏                 麻云燕               刘升文
                                           2017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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