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17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
与深圳华汉基因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170万元的日常关
联交易,与深圳市华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3,800万元
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凤冈县茶心谷文化主题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总
额不超过17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各环节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17年可能发生的关联
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
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
述交易与全年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敏 麻云燕 刘升文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