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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1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21,412,04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4.9395%,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5.0573%。其中,中小股东0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0.0000%,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0.0000%。(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15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667,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0.1540%,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0.1577%。其中,中小股东15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667,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0.1540%,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0.1577%。(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22,079,64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5.0935%,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5.2150%。其中,中小股东15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667,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0.1540%,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0.15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桂冠包装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2,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764%;反对6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3.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6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庆军、贾棣彦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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