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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详细审阅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相关产品技术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与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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