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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其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同时长荣华鑫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因此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对外担保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签订海河基金合伙权益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本次转让海河基金份额,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围绕主业进行投资,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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