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于 2016 年 6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 161033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及相关中
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并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天津
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补充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要求
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
馈意见回复修订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