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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关于与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24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荣
    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香港”)现持有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30%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担任长荣华鑫董事,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东晖担任长荣华鑫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洪雷担任长荣华鑫董事长,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蔡连成担任长荣华鑫监事。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长荣华鑫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日常经营交易成为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2、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与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拟与长荣华鑫就双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关联董事李莉、蔡连成回避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5 名,此项议案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关联监事洪雷回避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的非关联监事 2名,此项议案以 2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3单元-48) 
法定代表人:洪雷 
注册资本:壹仟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5-07-20 
营业期限:2015-07-20至2045-07-19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 70% 
长荣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300 30%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长荣拟与长荣华鑫就双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欲达成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印后设备买卖合作,由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长荣华鑫在其印后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领域,向承租方(或使用方)推广长荣的设备,经三方认可后签订购买合同。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居中介绍、设备买卖、代理销售等多种方式,可就具体项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准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将产品销售和金融服务配套,可协助公司的客户快捷便利地实现融资租赁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增值服务水平并带动销售业绩增长。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可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推进公司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此举有利于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快速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拟议交易暂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长荣华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有关材料,本事项按照平等互利、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日常业务需要,有利于向公司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增值服务,实现公司经营计划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关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此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长荣华鑫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3、《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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