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事先认可函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贵联控股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
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收购贵联控股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对外投资”的事项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可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资
源和业务优势,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事先认可函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贵联控股
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事项的事先认可函》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靳庆军(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