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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4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3、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
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公司募投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
908.73 万元(具体以 2018 年 7 月 13 日口径统计,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为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汪天祥本次为庆余堂、博圣制药提供担保是为
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没
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
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汪天祥本次为庆余
堂、博圣制药使用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 明__________                马   赟__________      李群英_________
                                                   2018 年 7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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