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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关于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6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 公司部分高管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即从 2017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止),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截止 2018 年 2 月 26 日,前述减持计划期间已经过半。其中公司副总经理
冯静、孙永平、财务总监余雪松已经实施完成减持计划,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
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黄涛、洪荣川、周旭东自减持计划披露至本公告日未减持公司
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
      自 2017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副总经理黄涛、洪
荣川、周旭东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相关公司高管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黄涛、洪荣川、周旭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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