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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关于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1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子公司福安药
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的前提
下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8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
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942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511,943.00 股新股
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止 2016 年 9 月 8 日止,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向公司认购 48,573,881
股普通股,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55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6,75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 32,340,255.0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74,409,744.9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全部到账,
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京永验字(2016)
第 2111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出具了京永
专字[2016]【31307】号《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
进行了核验。截止 2016 年 9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共计 54,317.72 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预先投入到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54,317.72 万元进行了
置换。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使
用本次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只楚药业增资13,123.25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
新产品开发,5,600万元用于土地购置,4,523.2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7年11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补充标的资产营运资金等已
经实施完毕,标的资产土地购置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新产品研发项目尚未投
入募集资金,土地购置及新产品研发费用合计8,880.71万元(含现金管理投资收
益及利息收入)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独
立财务顾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以及烟台只楚药业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四、公司本次拟实施的现金管理计划
       经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只
楚药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
动性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6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计划额
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现因授权期限已
经届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只楚药业拟继续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一)现金管理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
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
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因此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实施本次现金管理计划,以达到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合理平衡。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
    只楚药业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800 万元(含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在计划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现金管理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
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能够保证本金安全,且都经
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风险控制措施:
    1、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拟
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日常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实际执行的监督和审计,进行不定期的抽
查,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只楚药业公司对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同时执行该计划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只楚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8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8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
意公司实施上述现金管理计划。
    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现金管理计划不影响只楚药业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情形,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有助于提高资金的
合理使用和公司收益,同意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8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福安药业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现金管理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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