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刘全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凤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袁文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