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93 号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471万元-7,644万元;2月28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7,583万元;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为2,80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