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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191 证券简称: 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9-05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一体化综合实力,满足智慧石油海上4个油气区块勘探开发投入资金需求,并引入国际高端海洋钻井及生产服务合作伙伴,充分运用国际通行的油气勘探开发不同阶段实现盈利模式,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潜能恒信”)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渤海05/31合同区收益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智慧石油与Northern Offshore,Ltd.(简称“NOF”)签署《中国渤海05/31合同区收益权转让协议》,智慧石油以5000万元人民币等值金额美元价格向NOF转让其拥有的渤海05/31合同区所享有的收益权的1.04%,公司对智慧石油违约产生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为保证转让协议的顺利履行,公司拟为智慧石油违约产生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NOF的投资本金以及年资金成本(投资本金为5000万元或对应的美元,年资金成本为1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海外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

注册资本:5万美元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额:22,512.79万美元董事长:周锦明设立时间:2011年11月17日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BVI离岸公司)经营范围:贸易、投资、咨询、能源技术服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公司金司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司南”)持有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股权结构

三、担保主要内容

因智慧石油违反渤海05/31合同区区块石油合同约定导致渤海05/31合同区石油合同无法履行或石油合同解除的,NOF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智慧石油在NOF发出书面通知的30日内按NOF的投资本金以及年资金成本(投资本金为5000万元或对应的美元,年资金成本为12%)支付违约金。同时,潜能恒信同意该回购责任提供担保。如发生以下违约情形,NOF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智慧石油在NOF发出书面通知的30日内按NOF的投资本金以及年资金成本(投资本金为5000万元或对应的美元,年资金成本为12%支付违约金。同时,潜能恒信同意该回购责任提供担保:

1、智慧石油未按约定向NOF分配收益超过180日;

2、因石油合同变更,未通知NOF且事实上造成降低NOF转让标的收益权比例或调整后的转让标的收益权比例,NOF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到相应的分配收益超过180天;

3、因智慧石油伪造财务数据,恶意降低NOF应得收益;

4、智慧石油向NOF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数据、文件、信息等与本次交易储量评估、经济评价及法律尽调相关的所有信息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11,980.08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4.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中国渤海05/31合同区石油合同部分收益权转让协议》的顺利履行,公司为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对违约产生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是安全可行的,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权,经营风险可控且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部分》等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违约产生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NOF的投资本金以及年资金成本(投资本金为5000万元或对应的美元,年资金成本为12%),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为保证《中国渤海05/31合同区石油合同部分收益权转让协议》的顺利履行,潜能恒信作为智慧石油实际控股股东为智慧石油违约产生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NOF的投资本金以及年资金成本(投资本金为5000万元或对应的美元,年资金成本为12%)。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海外全资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对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对违约产生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中国渤海05/31合同区石油合同部分收益权转让协议》,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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