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通知号:191755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宜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