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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9-059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2019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月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如下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李月中、独立董事吴海锁、独立董事赵旦三位委员组成,董事长李月中任主任委员;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付铁、董事长李月中、独立董事赵旦三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付铁任主任委员;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海锁、董事长李月中、独立董事赵旦三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吴海锁任主任委员;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旦、董事长李月中、独立董事付

铁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赵旦任主任委员。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宗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宗韬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浦燕新先生、蒋国良先生、周丽烨女士、张进锋先生、常燕青先生、邵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位副总裁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朱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敏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朱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敏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沈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娟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乐制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敞口授信提供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次担保能够为都乐制冷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都乐制冷经营的持续稳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参股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台州福星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福星”)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申请12,000万元的项目贷款,用于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项目的建设运营,贷款期限13年,上述贷款能够为台州福星的经营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推进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项目的建设进程。台州福星为公司参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份。现公司拟按40%的股权比例为台州福星本次申请的贷款进行担保,即为其中的4,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为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事

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0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一、宗韬,男,4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任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经理、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维尔利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11月至2012年7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担任本公司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宗韬先生持有本公司0.48%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浦燕新,男,41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5月至2007年7月任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设计部主任。2007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1月起至2016年6月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2016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浦燕新先生直接及通过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66%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蒋国良,男,58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10月至2009年2月任常州金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09年10月任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起至2016年6月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2016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蒋国良先生直接及通过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2.83%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四、周丽烨,女,51 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任佛山斯肯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07年9月任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市场部主任。2007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4月起至今担任广州维尔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起至2016年6月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2016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周丽烨女士直接及通过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2.36%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五、张进锋,男,54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4月至2006年7月任威立雅环境服务北方区经理,2006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威立雅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总监。现任住建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环境卫生专家组专家。自2010年9月开始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进锋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0.23%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六、常燕青,男,58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德国研修生。1983年至2000年任山西原平起重运输机械总厂主任、副厂长。2000年至2001年任加拿大汪氏集团北京办技术、销售总监。2001至2006年任德州德隆集团环保

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2年9月任天津百利阳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专家,2012年9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常燕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七、邵军,男,56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8年至1999年任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1999年至2015年任上海环境集团副总经理。2016年6月20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八、朱敏,女,4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至2010年7月,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工作。2010年8月至2012年7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2年7月至2017年10月起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0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朱敏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0.06%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九、沈娟,女,29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6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2013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6月20日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沈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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