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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3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汉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汉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风科技”)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汉风科技申请的综合授信的主要情况如下: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塘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三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其能够为汉风科技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汉风科技经营的持续稳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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