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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能环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3 日
    3、注册地点: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 550
    4、法定代表人:蔡昌达
       5、注册资本:1777.78 万元
       6、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场地另设),废水处理环保工程,可
再生能源工程,环保技术咨询,废水工程设计;批发、零售: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可再生能源制造设备、配件;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
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杭能环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杭能环境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杭能环境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2,858,434.25          452,632,248.87
负债总额                    204,811,258.31          2275,594,798.77
净资产                      258,047,175.94          225,037,450.10
科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57,098,884.55           196,930,301.96
利润总额                   73,366,690.20            38,270,687.09
净利润                      63,375,673.99           32,990,274.1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杭能环境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杭能环境与中信银行
杭州分行协商签订的合同,公司本次拟为杭能环境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
8,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拟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
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杭能环境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 8,000 万元授信
提供担保,能够为杭能环境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杭能环境经营的持续稳
定。
       杭能环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
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杭能环境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杭能环境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杭能环境的资金需求,且杭能环境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
维尔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担保行为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48,81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底经审计净
资产的 13.52%,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总额为 61,81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2%,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八、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九、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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