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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收
   到宗韬先生、蒋国良先生、浦燕新先生、周丽烨女士、朱卫兵先生关于计划增持
   公司股份的通知,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8年2月14日算起),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
   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涉及增持金额合计将不少于46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计划说明
         1、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董事宗韬先生、蒋国良先生、浦燕新先生、周丽烨女士、监事朱卫兵先
   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积
   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
   况,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8年2月14日算起)增持公司股票。
         2、增持人及增持金额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     增持前持有公司 增持前所持股份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宗韬      董事、总经理       不少于1000万元   1,008,000         0.22%
蒋国良    董事、副总经理     不少于1000万元   2,265,212         0.50%
浦燕新    董事、副总经理     不少于1800万元   1,822,680         0.40%
周丽烨    董事、副总经理     不少于500万元    1,646,000         0.36%
朱卫兵    监事、监事会主席 不少于300万元      895,800           0.20%
合计                         不少于4600万元   7,637,692         1.68%
         3、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增持期间
    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2018年2月14日)起6个月内。
    5、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等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本
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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