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神维”)因经营需要,拟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申请 5,700 万元的贷款,用于海口颜春岭渗滤液项
目的建设投资,贷款期限 10 年,上述贷款能够为海口神维的经营获取必要的资
金支持,有助于推进海口颜春岭渗滤液项目的建设进程。公司持有海口神维 30%
的股权,海口神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现公司拟按 30%的股权比例为海口神维本
次申请的贷款进行担保,即为其中的 1,71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
司将持有的海口神维的 30%的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作为
担保,其余贷款金额由海口神维的另一股东海口神州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申请额度
为 1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申
请授信及用信额度人民币 16,000 万元,并授权董事长办理授信及用信申请的具
体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及用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名下所有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的授信额度开立保函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同意公司名下所有全资子公司使用公
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的授信额度开立保函,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整。本决议有效期壹年,并授权总经理办理具体申请事宜,
签署与本次相关的各项文件。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