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但重组
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与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鉴于上述原因,公司预计无
法按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3、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
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 年
12月09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一个月。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独立董事(签名):张玲 袁定江 洪 源
2017 年 1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