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换届选举文件及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
认为公司换届选举事项及 9 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各位董事的提名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刘正军先生、申晓东先生、冯延林先生、刘佳女士、
刘仁和先生、王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玲女士、袁定
江先生、洪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和选举。
独立董事: 王争鸣 张 玲 纪雄辉
2017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