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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17 年 8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刘代欢
先生和左娟女士等 2 人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监事后,与另外
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
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
和职责。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龚蔚成先生、贺前锋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
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龚蔚成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研究设计院院长职务、贺
前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龚蔚成先生、贺前锋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龚蔚成先生、贺前锋先生勤勉尽责、独立
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龚蔚成先生、
贺前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代欢先生,1981 年 2 月生,汉族,农学博士。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博士后;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6 月中国科学院
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博士后;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湖南永清环保研
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副主任;2014 年 11 月至今,历任湖南永清环保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修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副院长。刘代欢先生现主持湖南省
青年基金项目 1 项,先后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科院科技专项等课题研究,在《Pedosphere》、《土壤学报》、
《农业环境科学学报》、《生态毒理学报》等知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申请发
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共计 28 项,授权 15 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代欢配偶周婷婷持有公司 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2%。刘代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左 娟女士,1978 年 4 月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湘潭大学,1997 年参加工
作,曾就职于湖南西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从事秘
书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5 年 6 月加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任人事行政部副经理,现任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
监。
       截至本公告日,左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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