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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向全体
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现场会
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王争鸣先生、张玲女士采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
长刘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
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
永清”)、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永清”)、安仁永清环保
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仁永清”)拟分别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3,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
年。
       新余永清、衡阳永清、安仁永清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负责拓展公司在江
西新余市、湖南衡阳市和湖南安仁市的相关公司业务。本次授信由永清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本次批准的额度内与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因被担保方衡阳永清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议案
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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