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点在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司兴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934,449,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6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股份620,3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名,代表股份数量935,069,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51%。
3、公司部分董事列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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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4,948,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9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1%;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8%;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1%。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