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控股子公司新园热电为公司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0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此次控股子公司新园热电为公司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项目 | 2016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804,760.44 | 871,512.20 |
净资产 | 499,891.78 | 500,038.38 |
项目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收入 | 155,305.45 | 164,715.00 |
净利润 | 15,927.67 | 13,217.58 |
资产负债率 | 37.88% | 42.62% |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8年7月5日。
(2)担保的最高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0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该事项已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39.4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