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要求,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裕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
督导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认真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通裕重工会议室对通裕重
工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此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地点和培训形式
1、培训方式:现场讲座和座谈相结合
2、培训人员: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保荐代表人齐修超
3、培训对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过程
长城证券对 2017 年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修订的有关细则、指引、
办法及备忘录等进行了整理,并制作了培训材料,材料目录如下:
项目 文件
1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 2 月修订)》
2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3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9 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2017 年 3 月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43 号)
4
(2017 年 5 月修订)》
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
6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
现场培训后,长城证券提请因故未参加培训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认真学习本次培训讲义,并建议如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与保荐机构联系。
三、培训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有助于公司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则,推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
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并帮助公司形成良好的信息披露工作习惯,同时也深化
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意
识。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修超 叶欣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