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 277,946,4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51%)的
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新投”)计划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
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期间是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6,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6.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山东高新投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277,946,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山东高新投业务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山东高新投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96,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6.00%(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①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的总数的 2%,
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1%;②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的总数的 4%,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山东高新投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山东高新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亦不对本公司持有的通裕重工股份进行质押。截至 2014 年 3 月
8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说明
1、山东高新投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山东高新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山东高新投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通裕重工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