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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全资子公司禹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通裕新能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新能源”)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德州分行”或“债权人”)签署的《综合授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通裕新能源为公司在齐鲁
 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
 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12亿元内的银行综合授信相互提供担保
 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0)。此次全资子公司通裕新能源为公司在齐鲁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
 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
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设计、制造、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79,425.35              804,760.44
      净资产                  358,130.70              499,891.78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收入                 146,562.33              155,305.45
      净利润                   21,391.23               15,927.67
    资产负债率                   47.29%                  37.88%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7 年 9 月 21 日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26,000 万元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
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过户费等)。
    (5)保证期间:①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两年止。②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两年止。③对于信用证,
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
两年止。④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保
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两年止。⑤对于主合同项下的
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
子公司在总额度 12 亿元内的银行综合授信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该事项
已经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相互提供担保事项
的总额度为1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24.03%。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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