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35 号),现将批复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完成。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在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择机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特此公告。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