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16年4月开始任职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6年的任期内,诚实、勤勉、独立的
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2016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2016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应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8 8 0 0 否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异议,表决时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16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2015 年度利润分配、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5 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提取 2015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以及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5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 2014 年
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6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聘任副
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以募集
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8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独立董事就2016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6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召开了2次会议,
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进行考核,对公司2014年度
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相关要求,以及激励基金的分配符合规定。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工作,在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时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7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连义):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