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 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 告 编 号 : 2017-052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704.50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568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77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
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4-2016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4-2016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4-2016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A/B)、合格(C)和不合格(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A/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定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 707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957.34 万股,授予价格
为 10.77 元/股。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39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2.84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707 人调整为 568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57.34
万股调整为 1,704.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一致。
2017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12
月 5 日为授予日,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吴迪 总经理 55 3.2268% 0.1213%
2 潘松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0 2.3467% 0.0882%
3 张旭华 副总经理 40 2.3467% 0.0882%
4 王辉 副总经理、董秘 40 2.3467% 0.0882%
5 孙雪飞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0 2.3467% 0.0882%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563 人) 1,489.50 87.3863% 3.2862%
合计 1,704.50 100.00% 3.7605%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出具了中兴华验
字(2017)第 030025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止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326.4857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45,326.4857 万元。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止,公司已收到 568 名激励对象缴纳
的 17,045,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83,574,650.00 元,其
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7,045,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66,529,650.00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45,000.00 股,并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756,150.00 41.86% 206,801,150.00 43.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508,707.00 58.14% 263,508,707.00 56.03%
合计 453,264,857.00 100% 470,309,857.00 100%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470,309,857.00 股摊薄计算 2016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0.7260 元/股。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53,264,857.00 股增加至
470,309,857.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崔健、胡亚军、王锐先生在授予前共持有公司股份 237,60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2.42%,本次授予完成后,崔健、胡亚军、王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7,600,000.00 股,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降至 50.52%。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