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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18捷成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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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82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61债券代码:

112795债券简称:

捷成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捷成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主持人:张伟东

3、会议时间:2019年6月10日16:00-17:00

4、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31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7、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总张数为2,090,000张,参加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捷成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639,000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30.57%。此外,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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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章之第三十二条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须?出席本期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生效;但对于免除或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的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须?出席本期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一张未偿还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1、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第二个解锁期总计 5,955,0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后,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 2,574,960,807 元人民币至2,568,593,807 元人民币。特提请“18捷成01”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8 捷成01”项下的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9,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0.61%;反对60,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9%;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本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款的议案》。

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二、(三)第1款中关于因发行人资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条款由:“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五)发行人资(因股权激励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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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导致的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修改为:“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五)发行人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9,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0.61%;反对60,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9%;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本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18捷成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捷成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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