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3月22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所持股份948,614,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399%,其中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6名,所持股份20,843,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932,040,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9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573,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3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42,882,79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1,38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5,111,99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2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1,38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晓敏、李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