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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捷成优联的中国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1,000万元和成都银行郫都支行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合计为1,500万元。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祝 伟2019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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