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袁 彬 陈智敏 曹 凯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