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浙江凯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欣医药”)股权 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子公司凯欣医药的注册资本由 1500 万元减资到 1000 万元,并 进行股权转让等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袁 彬 陈智敏 曹 凯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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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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