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佐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集团”)划转的“金象”大企业财政补助资金,金额
为860.80万元,占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95%。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得政府财政补助的情况
2014年10月,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湖州市“金
象金牛”大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湖委办【2014】52
号);2015年,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扶持“金象金牛”大企业培
育发展的政策意见》(【2015】17号)。为抢抓机遇,推动公司更好发展,公司积
极参与佐力集团争创湖州市“金象”大企业(主营业务年度收入超100亿元或年
度实缴税金超3亿元)工作。2016年佐力集团(含佐力药业)实缴税金超3亿元,
达到了“金象”大企业标准。近期,佐力集团收到“金象”大企业相关的财政补
助资金2202.66万元。在“金象”大企业考核验收中,公司(包括湖州地区内的
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入库税金占比为39.08%,佐力集团收到的财政补助资金按
此比例分配到公司的财政补助资金为860.80万元,占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11.95%。
二、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财政补助属于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上述政府财政补助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按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