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
产业并购基金并向关联方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并购基金并向关联方增资的议案》进行事前核查,
并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佐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佐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第2期健康产业并购基金,专项用于德清郡安里项目,有
助于加快郡安里项目的建设,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助力公司
大健康产业板块的培育和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并购基金并向关联
方增资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共
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并购基金并向关联方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袁 彬 陈智敏 曹 凯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