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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2

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18-069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18年9月26日发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1日-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下午15:00-2018年10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董事长尤小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数为543,498,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26,226,4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09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71,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9%;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45%;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2%;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71,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9%;

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5%;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2%;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71,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9%;

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5%;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2%;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71,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9%;

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5%;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2%;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71,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9%;

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5%;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2%;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5)发行数量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71,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9%;

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5%;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2%;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6)限售期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70,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6%;

反对2,318,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0%;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1,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24%;反对2,318,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02%;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70,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6%;

反对2,318,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0%;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1,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24%;反对2,318,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02%;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8)上市地点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71,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9%;

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45%;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2%;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9)募集资金投向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6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4%;

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7%;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9%;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71,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9%;

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5%;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2%;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6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4%;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7%;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9%;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4.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6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4%;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207%;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9%;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567,36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4%;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7%;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9%;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6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4%;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7%;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9%;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6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4%;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7%;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9%;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71,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9%;

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5%;反对2,31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2%;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7,36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4%;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3%;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7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7%;反对2,32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9%;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10.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向全资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50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18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30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7%;反对1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1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50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18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30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7%;反对1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9%;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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