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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0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发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8 日-5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5:00-2018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董事长尤小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数为 192,899,4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14,106,9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35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06,985,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2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86,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4%;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0,1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
    2、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06,985,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2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86,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4%;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0,1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
    3、 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06,985,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2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86,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4%;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0,1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06,951,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3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6%;弃权 20,145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52,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37%;反对 34,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5%;弃权 20,1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
    5、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06,985,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2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86,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4%;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0,1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
    6、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06,951,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34,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6%;弃权 20,145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52,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37%;反对 34,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5%;弃权 20,1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
    7、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06,970,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5,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4%;弃权 20,145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71,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4%;反对 15,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8%;弃权 20,1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
    8、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206,985,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
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2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86,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54%;反对 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0,1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上海市群成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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